內政部110.9.15內授營建管字第1100814747號
主旨:有關本部指定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性能試驗機構之建築用防火電梯門試驗方法「CNS11227-2耐火性能試驗法-第2部:升降機乘場門組件」延至112年1月1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電梯協會110年7月27日110中升總字第11007018 號函、本部建築研究所110年8月20日建研安字第1100007506號函、國立成功大學防火安全研究中心防火實驗室110年8月24日(110)LAB字第08003號書函及本部108年10月30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080818129號函辦理。
二、考量國內實驗室尚未完成旨揭標準之指定,於111年1月1日起實施該標準將面臨屆期之新材料認可產品無實驗室可配合測試之困難,為助於市場管理及新標準推動之平衡本案國家標準實施日擬延至112年1月1日起實施
三、前揭實施日前,本部本部指定之試驗機構得繼續適用UL10B試驗方法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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