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1041106_內授營建管字第1040815518號
主旨:檢送「國家標準變更後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可申請處理措施」(如附件),自104年9月9日起適用,請查照遵行。
說明:
一、依據本部營建署案陳經濟部104年9月9日經授標字第10420050621號函、財團法人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104年9月14日成大研基建字第1040003162號函及社團法人台灣防火材料協會104年10月1日防火協字第10400000032號函辦理。
二、國家標準制(修)訂或廢止公告日後,請本部指定之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性能規格評定機構及性能試驗機構,就有關產品試驗方法採用舊版國家標準者,得否延續之評估事項共同商研,並取得一致性評估方式,以利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