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
為了協助建築防火材料、構件與構造之適當開發與使用,並依申請人的需求,進行技術、測試、審查之諮詢輔導,設置技術諮詢委員會,辦理和性能規格評定作業相關之諮詢輔導服務。 |
二、適用範圍:本要點適用於下列各款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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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穎材料、設備欲進行測試,但無前例可爰,造成測試方法不確定之困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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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引用新測試標準申請性能規格評定,但無前例可爰,造成申請資料準備困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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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種類:申請技術諮詢服務之建築防火材料分為下列三分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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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一分組:耐燃材料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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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二分組:防火牆、防火樓板、防火門(窗)及貫穿部防火填塞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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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三分組:建築物鋼骨結構柱、梁、樓板等防火被覆材料及其他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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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四分組:建築用門遮煙性能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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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技術諮詢委員會:(其相關成員之組成是由本基金會視案件之屬性從技術諮詢委員會(如表3)及各分組之評定委員(如表
5及表6)中遴選產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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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諮詢服務申請案收件與分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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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案件之受理以財團法人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本基金會)為窗口。受理案件後,由「技術諮詢委員會」召集人考量申請案之狀況及工作量多寡來決定申請案之主辦委員及協辦委員(各一人),必要時得依實際需要邀聘特定領域專長之委員,其餘行政支援作業均由本基金會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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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諮詢服務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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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案件分案由本基金會自技術諮詢委員會(如表3)及各分組評定委員(如表5及表6)中遴選主辦委員及協辦委員各一員後,應訂定工作執行進度,待主辦及協辦委員與專任人員進行第一階段初步討論後,提出諮詢服務建議書草案。第二階段諮詢服務會議,由主辦及協辦委員由技術諮詢委員會中遴選一至三位委員,通知申請人會議召開地點後共同召開會議,一二階段可視案件難易度合併召開,以確保執行效率。會議結論由主辦及協辦委員彙整後,由主辦委員撰寫諮詢服務建議書,以財團法人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名義研提。 |
五、檔案紀錄的維持與保存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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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諮詢服務之歷程資料及參與人員之相關資料,均由本基金會完整存檔保存至少三年,並將審查諮詢案例彙整編印成冊,以供將來推廣教育之教材。 |
六、諮詢結果引用之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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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諮詢服務之結果僅作為協助申請人進行技術、測試、審查之建議及參考,不具任何法律效力。 |
七、技術諮詢服務收費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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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技術諮詢服務,應依諮詢服務收費標準繳納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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